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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祖惠能禪師 開示

        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台中 南天虛原堂 虛筆 李生 傳示

 

    為人處世當存有信念,才有依靠,也就有

長遠有效的準則,那就是法演四誡。

 

    第一誡:勢不可使盡,使盡則禍必至。

待人不可竭澤而魚,做事不可為了達到目的

而不擇手段,不知自制而過於傷人,他人必

定記恨在心而反擊,所以為人處世不可過於

投入,否則對自己會產生不良的影響。

 

    第二誡:福不可受盡,受盡則緣必孤。

福不是一個人獨享的,一個正常人的心態,

「與人同享」才是真正的快樂,任何的喜悅

當與人分享,那福氣才會應運而生,不斷的

滋長。

 

    第三誡:話不可說盡,說盡則人必易。

言語是人與人溝通、交換意見、與宣慰情感

的橋樑。話說明白即可,不可過於激烈、偏

頗、虛偽與諂媚,這都是不好的。過份的阿

(即是灌迷湯、拍馬屁),都會引起反感。

又過份的武斷,也會引起反彈。佛家所說:

惡口、兩舌、綺語、妄語,這都是說明話不

可說盡的禁絕。

 

    第四誡:規矩不可行盡,行盡則人必繁。

規矩是用來約束人的行為,要適其當,不可過

苛,也不可過於放縱,當恰到好處最為微妙,

如此才能中規中矩而達到人生的溫暖與關懷。

 

    法演四誡是圓融的信念,是現代人所需要

的,有化簡馭繁的實際效果,開創出無限的空

間與希望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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