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昌帝君 開示
台中拱衡堂 勇筆傳真 修因編輯
既曰:「未先註生,即先註死。」則其
命中所註富貴、貧窮,甚或落魄、困頓等等
命程,當在此生按部就班而完成;然則命程
之既定,則在善惡達其標準,可得化轉之契
機,自是人生之轉機。
在欲述此律例標準之前,吾先舉一實
例,以作說明。在彰化地區有一商賈,未足
五十歲已有頗具規模之公司營運,而其起家
之行業,乃從夜市擺攤,做玩具物品等拍
賣;逐漸自己飛往各國,大批訂貨回台,而
從事出貨於夜市玩具攤商。
為何此人可以如此一路順遂,而達到成
家立業?原因無他,只因他在年輕時在夜市
中拍賣物品,收攤之時,忽見一位年約五十
歲之婦人,攜帶一位五、六歲小孩,正在附
近慌張尋找物品,神態很急切,猶不顧小女
孩哭哭啼啼;因而好奇而詢問之下,始知此
婦因一時好奇,駐足觀看叫賣一會兒,孰料
身上六千多元卻遺失在此。因為此筆錢需要
為老夫看病之用,乃係回娘家向兄弟所借,
今日遺失,深恐無法為夫治病!此商人動了
惻隱之心,不忍老婦及稚齡女孩半夜未歸,
因而將當日所賺近五千元全數贈予,此婦乃
破涕為笑,千恩萬謝離去,商人亦不以為
意,仍然勤奮從事攤商叫賣。
但是此舉,已得有司監察彙報,按其善
行,僅將其當日所賺近五千元(按律例,是
其當日連本帶利全部贈與),是以故,增生
福報。時至今日,年未及五十歲身家已上
億。眾生當可思量,五千元與一億元是多少
倍之福報?
今天律既改現世報,故由此事例中,當
可歸納出:其一、僅行善出自真心。其二、
不忍見危不救。其三、行善不望回報,因而
在無心中,起一善念。(不論此一善行之結
果如何,有司監察自有明定所依之律例而
行)則其回報,自然是數百倍、乃至數萬
倍,全憑你當下起心動念之善行。 附註:
欲明此律例,更要說明:此商人姓林,其命
程原本是應註成庸碌之夜市小販而已,但卻
以此至誠之小善,救助老婦而扭轉其人生福
報,至此成為大公司老闆,願眾生勉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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