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 南天虛原堂 司命真君 恩師 登台
聖筆 王生 扶
中華民國102年8月27日
歲次癸巳年七月廿一日
詩曰:
不義之財禍害深,
取之有道沐清真,
掠人血汗瓢盆滿,
自性失迷斷子孫.
聖示:吾今日以「凶財凶出」為題,供世人參悟。
凶財者,即是以「殺、盜、淫、妄、騙」等方式所得到之財富。
然而凶財凶入,必然凶財凶出,甚至禍殃子孫,因為凶財得來容易,
所以容易任性揮霍,頃刻消散,於是又重復凶取,最終將墮入惡道,
此乃因果之定律也。
現今之人為獲取財物不擇手段,例如有設計坑人者,有假借神意
騙財者,有作假帳以獲利者,有賣假貨以圖利者,有逃漏稅以損國家
者,有賣假汽車配件致人發生車禍者,有賣假藥令人延宕就醫者,有
賣病死豬、病死禽類以獲暴利者,有接受賄賂中飽私囊者,有偷工減
料者,有罔顧安全之工程弊案者,有偷取公物者,有被包養為地下情
人或以邪淫方式得財者,有賣殘留農藥蔬果者,有斗秤不公者,有道
路中拾遺占為己有者,有負債借貸不還者等等,凡此類以非合情、
合理、合法,違反自然規律得來的,皆屬凶財,這樣的財,得手未久,
凶災就會接踵而來。
《太上感應篇》有云:「取非義之財者,譬如漏脯救饑,鴆酒止渴,
非不暫飽,死亦及之。」凶財帶來的果報,即是身多病殃,或是災禍連連
,夫妻不和,子孫不孝,或子孫不成材,家道衰敗,日子不安寧,遇種種
不如意,以連本帶利之方式讓人受苦受難,受盡折磨將凶財吐盡為止,故
凶財可說是敗家之本,不但無法滿足一個人的富貴夢,還要承受無窮盡之
苦報。
一個人命中財庫充盈,乃是因其宿世多行財布施之關。若是命中無財
庫,則不論從事何種行業,用何種手段,皆無法如願;若命中有財庫,則
無論從事何種行業,只要助緣成熟,錢財就會滾滾而來。故君子愛財,取
之有道,財富要隨順個人因緣,不可因一時糊塗生貪而取非義之財,如此
才會擁有美好幸福之人生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