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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天黃天君 開示
台中 懿敕拱衡堂 勇筆王生傳示
修因編輯
案由:前不久,在美國有小鎮發生車禍,乃一
年僅三十初頭年青人,自己駕駛撞上路樹,乃
致右肩胛骨粉碎性骨折,幾已註定殘廢;雖然
撿回一命,但人生前途堪虞!當事人也不自知
如何撞上路樹,一未喝酒,二未瞌睡,三未有
其它事務分心,就莫名撞上路樹,造成傷害。
說明:按巡遊神司所錄製彙報,此人雖非大惡
之人,但有一不良嗜好,嘗喜隱藏相機或手
機,在公眾場合拍攝不雅照片,不但樂此不
疲,甚至將之編輯成影帶販售圖利,傷害甚多
無辜之人,並且不知悔改;因而南天彙整,已
符施報懲罰之律,故在此緣熟時機,以此車禍
作為懲戒。
附註:天律改為現世報,但並非一昧施懲,不
予自新之機;此人若非將此不雅偷攝之圖照公
開販售,或許不致達到現世報律例之標準;而
且未受陽法之罰,故更積重其過業,因而達到
標準。一般現世報之律例雖速而嚴,但亦非必
定致命!若受罰之人能知警惕而改過向善;一
者,或可消弭前愆;二者,若以此例而言,身
受懲罰之後,若能勵志而改,進而向上而行,
則惡罰已過,再積厚福必定可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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